【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】自3月1日起,新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5條規定,酒駕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、9萬元以下罰鍰,拒測或行經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受檢者,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。
因應新制即將上路,為加深民眾對上述法律規定及警方執行取締酒後駕車相關作業流程,台北市警局與交通局於2月27日假交通警察大隊1樓中庭辦理宣導記者會,現場安排人員實測各項含有酒精成分食材或飲料之呼氣酒精濃度值,並解說新修正法令規定、本局勤務規劃等議題。
內政部警政署自101年6月起即針對酒後駕車加強執法,台北市警局亦加強取締酒駕勤務執法強度,特別呼籲民眾切勿存有「喝一點不會超標」的投機心 理,進而以身試法;無論酒測值多少,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,每個人體質不同,雖然未超過標準,仍會對生理平衡造成影響,駕駛車輛仍有安全上之疑慮,如有飲酒 需求,建議可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,「沾酒不〝碰〞方向盤 開車回家〝好〞平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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